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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之土地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認定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地字第1030460025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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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10460325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304600250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