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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業務成效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產字第112510423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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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3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0046031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1046086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6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3046006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5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304605150 號令修正
  修正發布第 7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8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8046003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7 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904600990 號函修正
  第 2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42340 號函修正
  第 2、6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