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9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1000110163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8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101011037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8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103010045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104010049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9 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輔字第 1130200160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臺灣地方
特色產品通路標章授權使用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