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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0872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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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2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49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3202 號函修正
  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5192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禁用白熾燈泡現場稽查
  程序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0872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7 點(原名稱:禁用白熾燈泡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