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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志工實施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水綜字第1111405326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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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099140002387 號函
  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159012400 號函 
  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214033100 號函 
  修正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314104550 號函 
  修正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714041890 號函 
  修正第 3、20~23、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714056330 號函 
  修正第 3、15 點,並增訂第 2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0814070640 號函
  修正第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11114053260 號函
  修正第 16 點;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