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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務字第111201150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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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098046071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1201150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礦災災區交通搶通
  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