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經授能字第113030032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82008489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010301120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2001108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5、10、11、17、22 點及第 3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
  三、第 5 點之附表四、第 6 點之附表五、第 7 點之附表五-1、第 15 點
  之附表六、第 16 點之附表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5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3030032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