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1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820084890 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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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0103011201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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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2001108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5、10、11、17、22 點及第 3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
三、第 5 點之附表四、第 6 點之附表五、第 7 點之附表五-1、第 15 點
之附表六、第 16 點之附表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5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303003230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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