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616003650 號函
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3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916002020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1、2、3、4、7、11、13 點與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委託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其他機關代辦中
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工程經費管考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31600473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
委託其他機關代辦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岸年度計畫工程經費管考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