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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興辦事業計畫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4046013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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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13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1046074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4046013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