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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興辦事業計畫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1040460138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附件一: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表.odt
附件二:土地變更編定同意事書.odt
附件三: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興辦事業使用計畫審查表.odt
附件一: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申請表.pdf
附件二: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pdf
附件三: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興辦事業使用計畫審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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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13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1046074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4046013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