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卡客車用翻新輪胎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62000368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520
  0072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95年12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62000
  36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卡客
  車用翻修輪胎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