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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個人防護用具商品型式試驗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4200043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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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5200057
  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八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8200048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塑膠製職業衛生用防護手套、腳背安全鞋及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
  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六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098200197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12000
  01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六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2200142
  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420
  00439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