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應施檢驗個人防護用具商品之型式試驗作業,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為應施檢驗個人防護用具商品,包括:防護手套、作
業用安全帶、安全鞋、安全帽、護目鏡。
三、試驗之型式及系列型式認定如下:
(一)防護手套
1.職業衛生防護用塑膠手套及防護用橡膠手套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不同材質中擇一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除主型式外,其餘各材質列為系列型式。
2.電路作業使用之電用橡膠手套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
(2)系列型式:依 A 種、B 種、C 種列為系列型式。
3.熔接、熔斷作業用防護皮手套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
(2)系列型式:依所用皮革材質分類。
(二)作業用安全帶:高處作業用安全帶、安全帶【繫身型】及背負式安
全帶
1.型式:掛繩、腰帶任一不同,即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帶扣、帶環、D 形環、D 形環扣、繩夾(伸縮調節器
)、掛勾不同,或材質不同為系列型式。
(三)安全鞋
1.職業衛生用長統靴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依不同材質區分主型式。
(2)系列型式: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2.皮革製安全鞋、發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膠安全鞋、腳背安全
鞋
(1)型式:依鞋款類別(皮革製安全鞋、發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
橡膠安全鞋、腳背安全鞋)來分類。相同鞋款類別以重作業用
鞋款(H )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 ),則以普通作
業用鞋款(S )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 )及普通作
業用鞋款(S ),則以輕作業用鞋款(L )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相同鞋款類別,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3.靜電安全鞋與靜電工作鞋
(1)型式:依鞋款類別【靜電安全鞋(AS-P)、靜電工作鞋(AS-W
)】來分類。靜電安全鞋之相同鞋款類別以重作業用鞋款(H
)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 ),則以普通作業用鞋款
(S )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 )及普通作業用鞋款
(S ),則以輕作業用鞋款(L )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相同鞋款類別,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四)安全帽
1.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
(1)型式:帽殼、吸收衝擊墊料任一不同,即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帽殼、吸收衝擊墊料、頤帶、扣具之材質不同,或
其他零附件不同為系列型式。
2.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
(1)型式:帽殼、吸收衝擊墊料、通風孔任一不同,即為不同之主
型式。
(2)系列型式:帽殼、吸收衝擊墊料、頤帶、扣具之材質不同,或
其他零附件不同為系列型式。
3.產業用防護頭盔
(1)型式:帽殼、戴具任一不同,即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帽殼、戴具、頤帶之材質不同為系列型式。
4.硬式棒球用頭盔、軟式棒球及壘球用頭盔、棒球及壘球捕手用頭
盔
(1)型式:帽殼、衝擊吸收內襯任一不同,即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材質不同為系列型式。
(五)護目鏡
1.遮光防護具、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
鏡
(1)型式:依眼鏡型、前夾型及護目鏡型等來分類。相同型式,不
同材質或構造擇一列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相同型式,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2.熔接用防護面具
(1)型式:頭盔型與手持盾型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材質或構造不同為系列型式。
3.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
(1)型式:護目鏡型、面甲型及頭盔型分為不同之主型式。
(2)系列型式:材質或護眼組件(含構造)不同為系列型式。
4.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不同遮光度編號中擇一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除主型式外,其餘遮光度編號列為系列型式。
四、申請人應檢具型式分類表、產品結構圖、產品構成一覽表、成品及零
配件 3x5 吋以上彩色照片(含外觀及內部結構)以及下列技術文件
與樣品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提出型式試驗申請:
(一)防護手套:手套材質之試驗報告及現行品質保證制度描述表。
(二)安全鞋:鞋面及鞋底材質之試驗報告及現行品質保證制度描述表;
鞋面材為非鉻鞣皮革製之安全鞋、靜電安全鞋或靜電工作鞋者,其
鞋面材質之試驗報告應包括含鉻量試驗。
(三)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
用頭盔:帽殼材質之試驗報告、頤帶及束具系統材質之試驗報告。
(四)產業用防護頭盔、硬式棒球用頭盔、軟式棒球及壘球用頭盔、棒球
及壘球捕手用頭盔:帽殼材質之試驗報告。
(五)護目鏡:鏡片材質之試驗報告,若為玻璃材質得免附。
五、試驗原則:原則上每一主型式及每一系列型式各抽一型號商品執行檢
驗。
六、主型式與系列型式之試驗項目如下:
(一)防護手套
1.職業衛生防護用塑膠手套及防護用橡膠手套: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拉伸載重試驗、針孔試驗、不滲
透性試驗。
2.電路作業用之電用橡膠手套及熔接、熔斷作業用防護皮手套: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全項試驗。
(二)作業用安全帶:高處作業用安全帶、安全帶【繫身型】及背負式安
全帶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衝擊吸收性試驗及各相關零附件之
強度試驗。
(三)安全鞋
1.職業衛生用長統靴: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不滲透性試驗;如具鋼頭者,另
加做鋼頭壓扁試驗、鋼頭耐蝕試驗。
2.皮革製安全鞋、發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膠安全鞋、腳背安全
鞋:
(1)型式:全項試驗;另依成品標示之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試驗
。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成品耐壓扁試驗、成品耐衝擊試
驗;腳背安全鞋需加做腳背保護具之衝擊試驗;另依成品標示
之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試驗。
3.靜電安全鞋及靜電工作鞋:
(1)型式:全項試驗;靜電安全鞋另依成品標示之附加性能施作附
加性能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防止帶電性能試驗;靜電安全鞋
需加做成品耐壓扁試驗、成品耐衝擊試驗,並依成品標示之附
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試驗。
(四)安全帽
1.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帽殼不同檢驗衝擊吸收及耐穿刺
試驗,保麗龍不同檢驗衝擊吸收性試驗,頤帶或扣具不同檢驗
頤帶強度。
2.騎乘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運動用頭盔: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帽殼或保麗龍不同檢驗衝擊吸收
性試驗,頤帶或扣具不同檢驗頤帶強度。
3.產業用防護頭盔:
(1)型式:全項試驗,另依防護頭盔標示之特殊條件施作性能試驗
。
(2)系列型式:全項試驗,另依防護頭盔標示之特殊條件施作性能
試驗。
4.硬式棒球用頭盔、軟式棒球及壘球用頭盔、棒球及壘球捕手用頭
盔: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衝擊吸收性試驗。
(五)護目鏡
1.遮光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硬質
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全項試驗。
2.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
(1)型式:全項試驗。
(2)系列型式:材質不同全項檢驗;護眼組件(含構造)不同則執
行改變項目相關之試驗。
3.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
(1)型式:尺度、外觀、熱衝擊性、耐高濕性、光學性質(平行度
及折射力)、顏色、遮光能力及標示試驗。
(2)系列型式:尺度、外觀、熱衝擊性、耐高濕性、光學性質(平
行度及折射力)、顏色、遮光能力及標示試驗。
七、試驗報告之登錄範圍改變,需至原檢驗機關或試驗室申請試驗報告變
更,並依第三點型式及系列型式認定原則,若屬增列主型式或系列型
式者,其檢驗項目應依第六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