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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暨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工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河字第11016081411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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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316001620 號函
  訂定全文 20 點
2.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616004020 號函
  修正第 14 點
3.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816003850 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016007180 號函
  修正全文 20 點
5.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116026910 號函
  修正第 10、11、14 點
6.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216037320 號函
  修正全文 20 點
7.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216111140 號函
  修正第 7、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416076900 號函
  修正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616058000 號函
  修正修正第 16、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716038540 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016081411 號函
    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