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地熱發電示範系統探勘補助作業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能技字第11204024293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29 日經濟部能源局能技字第 0940400258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施行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2.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0 日經濟部能源局能技字第 11204024293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