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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水利署水再生利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源字第101151601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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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4月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綜字第 0931400324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015004780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115160160號函
  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