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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7202139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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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42020497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8202019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099202000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12020230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7202139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點,並新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