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74 年 4 月 27 日經濟部經(七四)國營字第 16743 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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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77 年 10 月 4 日經濟部經(七七)國營字第 30191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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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0 日經濟部經(八一)國營字第 08699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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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22 日經濟部經(八七)國營字第 87536628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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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24 日經濟部經(八九)國營字第 89329484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18 點
6.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09904608550 號函修正
全文 18 點
7.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9 日經濟部經授營字第 10220360260 號函修正
全文 18 點
8.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24070 號函修正
第 10、11、12-1~14 點及第 9 點之附件一、第 10 點之附圖;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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