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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礦業用地申請核定應送書圖件及填報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地礦行字第1131150905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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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查無資料
2.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3  日經濟部礦務局九三礦局行二字第 0930004066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3.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9  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行二字第 09300185520 號函
  修正全文 4 點
4.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1 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行字第 11311509050 號函
  自 113 年 3 月 28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