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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63000212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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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7月1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3300059
  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93年8月1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53000
  77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96年2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63000
  36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630
  002120  號令增訂發布第 5-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