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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2590602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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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16 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30008789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條;並自 93 年 1 月 2 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30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01046022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13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01046026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7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104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 條條文;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2590602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