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3602022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1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30460337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4  年 7  月 20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057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75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604602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3602022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