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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人字第104007048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人事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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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經濟部經人字第 0930053404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
  境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
  」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人字第 104007048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