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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01046051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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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65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40460742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03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  點條文;增訂第 5-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1410  號令增訂
  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三月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460021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1046051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