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65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40460742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03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 點條文;增訂第 5-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4601410 號令增訂
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三月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460021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1046051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