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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工務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工字第1130503589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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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30500014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41 點
2.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30500413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41 點
3.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0500086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41 點
4.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905010920 號函
  修正全文 42 點
5.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005264690 號函
  修正第 21 點
6.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105045000 號函
  修正第 4、7、8、12~16、18~27、29、30、33~35、40 點;並自 101 年
  4 月 16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205181750 號函
  修正第 4、8、12、21 點
8.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705020920 號函
  修正第 4、7~9、12~16、18~27、29、30、33~35、40 點;並自即日生
  效
9.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105040130 號函
  修正第 2、4、5、8、10、13、15、18、20、21、23、27、29、30、33、34
  點;增訂第 43 點;第 42 點內容為新增訂,原第 42 點修正為第 43 點;
  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205270360 號函
    修正全文 43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305035890 號函
    修正第 20、43 點;增訂第 44 點;第 43 點內容為新增訂,原第 43 點修
    正為第 4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