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0920060992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20036290 號函核定
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094027089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文;刪除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五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09704602840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
石處理方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04046003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