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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及修訂國家標準酬勞費及差旅費核發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一字第1121000031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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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77  年 11 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核定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 78  年 9  月 9  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修正
3.中華民國 80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修正
4.中華民國 81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修正
5.中華民國 85  年 6  月 26 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修正
6.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88)一字第 06941 號函
  修正第 1、3~5 點
7.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410013080 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810008040 號函
  修正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0810018540 號函
  修正第 5 點;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 11210000310 號函
    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