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14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勞字第 09201031900 號函
訂定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10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勞字第 09301024830 號函
修正第 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9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勞字第 10401050140 號函
修正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1100102299 號函
修正第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園環安字第 130100715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熱心公益
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