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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熱心公益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環安字第1130100715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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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表彰熱心公益及對科技產業園
    區(以下簡稱園區)公共事務有重大貢獻之善行義舉,以蔚為風氣,進而
    營造優美祥和的園區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有下列事蹟足為楷模者,得推薦為熱心公益貢獻獎,予以表揚:
    (一)捐建或整建公共設施,足以美化園區者。
    (二)認養公共綠地,足以美化綠化園區者。
    (三)捐獻人力、物力,有助災害救助者。
    (四)仗義疏財,救助區內員工急難者。
    (五)贊助經費或獎品有助園區育樂活動者。
    (六)執行性別友善職場措施(如增加托兒措施或設施),足以提升園區性
        別平等工作環境者。
    (七)其他特殊或重大熱心公益事項。
三、熱心公益貢獻獎表揚對象:
    (一)區內各單位或從業人員。
    (二)區外之機關團體或社會人士,長期熱心園區事務,並符合前點事蹟者
        得比照辦理表揚。
四、為辦理熱心公益貢獻獎表揚活動,本局得由園區發展組、開發營建組、投
    資服務組、環安勞動組、人事室、會計室、各分局暨區內各工業同業公會
    、產業工會聯合會、勞資關係協進會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事宜,並
    由局長派員擔任召集人,環安勞動組工安勞動科為秘書業務承辦單位。
五、熱心公益貢獻獎之候選對象應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本局各組、室及所屬各分局。
    (二)區內各工業同業公會、產業工會聯合會、勞資關係協進會。
    (三)園區各單項社團。
六、熱心公益貢獻獎候選名單,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檢附推薦表、具體事蹟佐證
    文件(須於前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提報評選委員會
    ,經評選委員會評定,於本局慶祝園區五一勞動節大會頒贈獎牌(狀),
    公開表揚。
七、熱心公益貢獻獎當選名額如下:
    (一)區內事業單位依各工業同業公會別以錄取一名為原則(依實際情形得
        從缺);其會員廠商在五十家以上者,得錄取二名,若有特殊情況,
        評選委員會得建議增加錄取優良單位家數,並由主辦單位簽請局長核
        定。
    (二)區內從業人員、區外之機關團體及社會人士得視實際情形評定,不受
        名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