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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河字第10816023611號 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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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9月27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11601121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916005090  
  號函修正第 6、9、11、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3161654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水
  利署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816023611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