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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監造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工字第113051854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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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5  年 7  月 9  日經濟部八五水工字第 A85050149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30 日經濟部經(九○)水利工字第 A900500048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15 日經濟部經水工字第 09105005470 號函修正
  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05000170 號函
  修正
5.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405002340 號函
  修正全文 19 點
6.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09705002960 號函
  修正全文 18 點
7.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005000330 號函
  修正全文 18 點
8.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105321260 號函
  修正全文 18 點
9.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205026750 號函
  修正第 3、6、7、13、16 點、第 5 點之附件二及第 9 點之附件八、九
10.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0905296370 號函
    修正全文 18 點及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105085070 號函
    修正第 7、9、12、15、16 點及第 5 點之附件二、附件二之一、附件二之
    二、附件二之三;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105283770 號函
    修正第 9 點及第 5 點之附件二、附件二之三;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205280770 號函
    修正第 4、5、9 點及第 5 點之附件一、附件二之一、附件二之二、附件二
    之三;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工字第 11305185480 號函
    修正第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