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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260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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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2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0476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6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地方政府處理電業
  用地爭議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