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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機電類商品檢驗不合格申請重新報驗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08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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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23000136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3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085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