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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料字第106860035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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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10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18600
  12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68600
  059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中
  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3.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1038600
  11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1068600354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