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10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18600
12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68600
059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中
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3.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1038600
11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1068600354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