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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04046043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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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1090142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50902915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90460113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在大陸地區投資晶
  圓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0046015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53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九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4046043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