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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利主管機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其構造物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1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103061443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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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0年11月19日臺灣省政府(80)府建水字第 176114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 1030614
  4370  號函,並自103年11月12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