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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09046048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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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經濟部(90)經水字第 0900462125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 91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08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10 條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9046075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9 條條文;第 6 條第 1 項條文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7046056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 條條文;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9046048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刪除第 8-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