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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2603452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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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1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063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灣省排水設施維
  護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2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5046012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804600790 號令修正
  第 4、8、9、40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22 條條文;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
6.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9046028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7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0 條所列屬「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
  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
  河川分署」管轄
7.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7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3452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9、3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