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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四字第107400050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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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1  日經濟部(91)經標五字第 0915000087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25001098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5、6、7、8 條條文(原名稱:消費品義務監視員遴
  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14000258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
  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4400074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6、7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 7年 8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7400050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