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89)智著字第 896
0104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0)智著字第 0906000
608-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1)智著字第 0916000
005-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 0921600715-
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 0920012226-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五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 0931600429-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著作權文件核
驗單」;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二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 0931600543-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094200304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0962003054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096200313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09720031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032003057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溯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 10620030170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