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84)台經字第 01834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經濟部投資業務處(84)經投資(技
引)字第 8431469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84)台經字第 40127 號函修正
核定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5)台經字第 37420 號函修
正核定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87)台經字第 22889 號函修正
核定
5.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經濟部(90)經投字第 09003101900 號公告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6.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90)台經字第 006836 號函修正核
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經濟部(90)經投字第 09003126240 號公
告修正發布名稱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原名稱:經
濟部協助國內民營企業延攬海外產業專家返國服務暫行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行政院院臺經第 092002000 號函核定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
協助國內民營企業延攬海外產業專家來台服務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0920054509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經濟部經投字第 10400649151 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