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90)工永字第 0900370853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 91 年 1 月 16 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永字第 0950112001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特殊事業廢
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地方建設獎勵金及興建回饋設施補助金申請、支出及
運用管理執行要點)
3.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6 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策字第 113003126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特殊事業
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地方建設獎勵金與興建回饋設施補助金申請支出及運用
管理執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