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41 年 08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0046005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41  年 8  月 18 日經濟部(41)台工字第 4270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46  年 11 月 27 日經濟部(46)經台營字 14650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 50  年 8  月 14 日經濟部(50)經台營字 11133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 53  年 5  月 6  日經濟部(53)經台營字 07236 號令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 54  年 9  月 9  日經濟部(54)經台公企字第 18142 號令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 57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57)經台公企字第 32216 號公告修正
  發布
7.中華民國 61  年 8  月 4  日經濟部(61)經工字第 21487 號令修正
  發布
8.中華民國 62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62)經國營字第 03737 號令修正
  發布
9.中華民國 72  年 12 月 9  日經濟部(72)經工字第 49007 號令修正
  發布
10. 中華民國 77  年 5  月 16 日經濟部(77)經工字第 132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0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79  年 8  月 20 日經濟部(79)經工字第 03923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3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14 日經濟部(88)經能字第 8826021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7、9、12、16、17、27、30、45、53、59、62、64~68、87、
    93、94、102、103、105、125、127、153、157、184、189、222、244、
    275、276、277、279、282、284、311、401、412、441、446、460、461、
    477、495條條文;刪除第 60 條條文;增訂第 64-1、66-1、85-1、276-1
    、279-1、282-1、292-1~292-18、484-1~484-8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7046067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3、495 條條文;增訂第 292-19~292-35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
    十五節節名
14. 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1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41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 16-1
15.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72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10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45、461~464、495 條條文及第八章章名、第八章第二節節名
    ;刪除第446、447、449~460、465~471 條條文;並自 104 年 11月 
    1 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70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7、103、105、495  條條文;增訂第 396-1~396-62 條條
    文;刪除第 494 條條文;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25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96-22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34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6、7、293、294、295、298、299~307、310、
    311、313、314、318、325、396-16、397、404、443、475  條條文及
    第五章第二節、第三節節名;增訂第 274-1~274-6、294-1~294-7、
    295-1、298-1~298-10、307-1、311-1、311-2、313-1~313-4、318-1
    ~318-63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十節之一節名、第五章第一節第一款~第
    三款款名、第五章第三節第一款~第三款款名、第五章第三節之一~第
    三節之四節名;刪除第 3、296、297、308、309、312、315~317 條條
    文(原名稱: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新名稱: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20.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04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7、10、11、12、14、15、186、186-1、186-2、187-1~
    187-3、187-5、187-11~187-13、189、190-1~190-4、191、196-2、
    196-7、196-9、196-11、196-15、218-2、218-3、221、222、225、229
    、238、238-2~238-9、239、241、244、245、246、248-2~248-9、
    249、251、252、252-2、253、253-3、254~257、266、268、269、270
    ~274、274-2、274-4~274-6、275、276、276-1、277、278、279、281
    、282、284、284-1、284-2、284-6、284-9、284-10、285~288、290
    、291、292、292-1~292-10、293、318-64~318-67、318-69、318-72
    ~318-75、318-78、318-81~318-83、318-86、495 條條文及第一章第
    二節節名、第四章章名、第四章第五、五節之一、六、六節之一、八、
    九節之一、十、十一節節名;增訂第10-1、13-1、13-2、14-1、15-1、
    15-2、187-4、187-6~187-10、187-14、196-1、196-3~196-6、196-8
    、196-10、196-12~196-14、218-1、220-1、224-1、238-1、238-10、
    243-1、245-1、248-1、251-1、252-1、252-3、252-4、、253-1、
    253-2、253-4~253-7、265-1~265-12、269-1、274-7、277-1、284-3
    ~284-5、284-7、284-8、284-11~284-24、291-1、318-68、318-70、
    318-71、318-76、318-77、318-79、318-80、318-84、318-85、318-87
    ~318-89、494-1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之一、七節之一、十一節之一
    、第十一節之二、十一節之三、第五章第三節之五~三節之七節節名;
    刪除第 13、47、78、79、80、84、188、190、192~196、197~218、
    219、220、223、224、226~228、230~237、240、242、243、247、
    248、250、259、260~265、267、279-1、280、282-1、283、292-11~
    292-35、310、334、484-1~484-8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五、九、十
    四、十五節節名、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21.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13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96-16、396-21、396-61 條條文;增訂第 396-63~396-77 條
    條文及第六章第七節節名、第六章第七節第一~三款款名;刪除第 
    396-60、396-62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05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0、12、13-1、13-2、14、14-1、16~23、24、25~27、28
    、28-8~29-11、29-13、29-17、29-18、29-22~19-33、29-36、29-39
    、29-40、29-42、29-44、48、49、49-1、50~52、53、53-1、54~57、
    58、59、61、62、70、71、72~74、76、94~97、99-2、99-3、99-6、
    100、101-2~101-5、101-7~101-17、101-19、101-22、101-23、
    101-25、101-31、101-33~101-36、101-38、101-39、101-44、125、
    125-1、126、126-2、127、128、128-1~128-3、131、139、140、142、
    143、146-1~146-3、146-5、146-16、150-1、151、153、153-3、154、
    155、155-1~155-3、157、158、159、159-3、160、160-2、160-10、
    161-3~161-6、162、165-6、165-7、166~171、176、177、178~182、
    251-1、252-1、252-3、252-4、265-10、318-60、494-1、495 條條文及
    第一章第七、八、八節之一、八節之二節名、第二章第二、二節之一、
    二節之二、二節之三、四、五、五節之一節名、第三章第三、六節節名
    ;增訂第 23-1、23-2、24-1、27-1、28-1、28-2、29-1~29-7、29-12
    、29-14~29-16、29-20、29-21、29-34、29-35、29-37、29-38、29-41
    、29-43、52-1、52-2、57-1、62-1、63-1~63-6、69-1、71-1、99-1、
    99-4、99-5、101-1、101-6、101-18、101-20、101-21、101-24、
    101-26~101-30、101-32、101-37、101-40~101-43、101-45、101-46
    、125-2、126-1、137-1、137-2、139-1、140-1、146-4、146-6~
    146-15、146-17~146-21、150-2、152-1、153-1、153-2、153-4、
    155-4、155-5、158-1~158-4、159-1、159-2、159-4、160-1、160-3~
    160-9、161-1、161-2、161-7、162-1~162-8、163-1~163-8、165-1~
    165-5、177-1、177-2、185-1~185-8、252-2 條條文及增訂第一章第十
    一節之一節名、第二章五節之二節名、第三章第二節第一~十二款款名
    、第三章第二、二節之一、六節之一節名;刪除第 8、29、30~46、61
    、63、64、64-1、65、66、66-1、67~69、75、77、81~83、85、85-1
    、86~93、98、99、101、102~124、129、130、132~137、138、141、
    144~146、147~150、152、154、156、161、163、183~185、191、361
    ~375、445、448、461~464 條條文及第一章第九、十二節節名、第二
    章第一、三節節名、第三章第一節節名、第六章第二節節名、第八章第
    一、二節節名;除第 13-1、13-2、14、251-1、252-1、252-3、252-4、
    494-1  條條文自 110 年 2 月 11 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