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礦業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9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1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9  年 10 月 24 日實業部訂定
  發布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27  年 9  月 30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8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 40  年 12 月 19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 47  年 4  月 17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 52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修正
  發布
7.中華民國 59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59)經礦字第 5649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條文
8.中華民國 64  年 6  月 25 日經濟部(64)經法字第 1422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72  年 6  月 10 日經濟部(72)經礦字第 22896 號令修正
  發布
10. 中華民國 85  年 9  月 25 日經濟部(85)經礦字第 85029411 號令修正
    發布 20、54、56、8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86)經礦字第 8600591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經濟部(87)經礦字第 870155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88)經礦字第 8703797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5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24 日經濟部(88)經礦字第 880331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9、13、14、18、19、21、22、25、27~30、32、33、35~37、
    40~43、45、51、52、54、56、57、60、62、63、72、75、82~84、86、
    87、89、90、91、94、95、97~104 條條文;並刪除第 7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2005076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3、55、83、94、95、97、98 條條文;並刪除第 9、24~27、
    29、30、41、54、56、63、88、90、93、106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 93  年 7  月 28 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3005769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3591101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