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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3591102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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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6 日經濟部(90)經礦字第 090027105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9  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2611001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由「經濟部礦務局局長」兼任主任委員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擔
  任;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所列屬「經濟部礦務局」之權責事項,
  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管轄
3.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3591102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