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3502015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附件1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86項鋼鐵產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明細表.pdf
附件2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及填寫說明.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