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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認定基準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11024362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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