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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1046049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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