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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及以上者」及 CCC6307.90.50.29-5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 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09046025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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