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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0820006650號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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