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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所稱之興辦再生水開發案,係取自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水資源可再利用之事業,為多元水資源開發之一種,有助減輕傳統水資源開發壓力及提高供水穩定度,具給水事業屬性,亦屬水利事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8202031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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